想請問一下, 1.環保局人員到工廠檢查,工廠是否可以要求檢查人員在門衛室登記并出示證件才可以進入廠區?2.如隨行人員有不是環保局人員,工廠是否可以拒絕其入內或由環保局人員事先跟工廠告知?3.環保人員如有在工廠進行攝像或拍照等行為,是否需要征得工廠方的同意?以上只為咨詢,以清楚工廠在環保檢查方面應盡義務及享有權利。謝謝
您好,根據《環境保護法》第24條等相關規定,生態環境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企業有義務配合主管部門的檢查。拒不配合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規定,可以處2-20萬元罰款。為盡快發現違法行為,可以突擊檢查,直接進入工廠直到污染防治設施。檢查中拍照錄像屬于調查取證的方式,企業有義務配合。非環保部門的隨行人員是環保部門邀請的專家,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檢查,企業不得拒絕。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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