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環辦環評〔202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許可條例》),依法實施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依法逐步將產生工業固體廢物單位(以下簡稱產廢單位)的工業固體廢物(以下簡稱工業固廢)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其排污許可證。
(二)實施范圍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以下簡稱《名錄》)應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產廢單位。對《名錄》未作規定但確需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產廢單位,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根據《名錄》第八條規定,提出其排污許可管理類別建議,報我部確定后開展試點。
(三)適用標準
產廢單位排污許可證中工業固廢相關事項申請與核發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HJ 1200-2021)(以下簡稱固廢技術規范)要求。《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石化工業》(HJ 853-2017) 等45項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中工業固廢相關要求與固廢技術規范不一致的不再執行。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2月2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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