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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2005年8月15日,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的習近平在浙江安吉縣余村調研時,首次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要論述。這是黨百年歷史上的一個璀璨瞬間,自此,一條兼顧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雙贏發展道路應運而生。萌生于浙江安吉,黨的十八大以來成為引領我國走向綠色發展之路的基本國策,這是“兩山”理論的發展足跡。起步于土壤污染防治法,到森林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長江保護法、濕地保護法、噪聲污染防治法……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以立法修法形式,將“綠水青山”寫進20多部法律,把“美麗中國”照進現實,這是“兩山”理論的法治足跡。
土壤污染防治法、黑土地保護法等:
讓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土壤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石,瓜果菜蔬長于斯、小筑高樓立于斯。然而,地力之生物有大數,在過度開發利用中,土壤污染成為不容忽視的環境問題。2014年,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全國土壤總的點位(即調查點)超標率為16.1%,耕地污染接近五分之一。讓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就必須防治好土壤污染。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全票通過了土壤污染防治法,這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開局之年交出的答卷,也是在立法層面貫徹“兩山”理論邁出的第一步。土壤污染防治法共7章99條,其總則明確要“推動土壤資源永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土壤污染與其他污染大相徑庭:它具有隱蔽性,必須通過儀器設備采樣檢測才可以感知;同時具有滯后性,土壤里面有污染物,一般要經過十年甚至以上時間才能顯現出來。也就是說,防治土壤污染,“亡羊補牢”是無奈之舉,更應“未亡羊先固牢”。法律明確了土壤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污染擔責、公眾參與的原則。作為人們的“菜籃子”“米袋子”,農用地該如何保護好?法律創造性地提出,國家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即: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關標準,將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對不同類的農用地,法律分別規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明確相應的風險管控和修復要求。對此,法律要求,國家實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規定了進出名錄管理地塊的條件、程序以及應當采取的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2021年4月,國務院相關報告指出,三年間,有關部門累計完成1865個污染源整治,30個省(區、市)依法建立并公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黑土地是中國最肥沃的土地,耕地面積僅有2.78億畝的東北黑土區承擔了中國近1/4的糧食總產量和1/3的商品糧調出量,是中國名副其實的“第一糧倉”,為中國糧食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為了守護好國家的“糧倉”,2022年6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黑土地保護法,以38條內容規范黑土地保護的方方面面,開啟了黑土地保護的新紀元。據悉,在世界的四大黑土區中,我國是唯一一個通過專門立法來保護黑土地的國家。此外,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制定通過了耕地占用稅法、反食品浪費法等,為我國的糧食安全構筑了全方位的法治屏障。
這幅亙古唯美的畫卷離不開兩個要素:蔥郁的森林,清新的空氣。想起森林,人們心中會浮現不同的情景:或是點綴在千里江山圖上那一抹抹動人心旌的“青綠”,或是獨坐幽篁彈琴長嘯的那一道背影,或是日出時分自林間驚起的那一行山鳥,也可能是保護森林免受砍伐的兩只小熊……毫無疑問,無論是在吸碳造氧、涵養水土方面,還是調節氣候、供給資源方面,森林都具有巨大價值,可以說,“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都離不開森林。面對這些新問題,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森林法。這部森林法的“新”在第一條就有體現:“為了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保障森林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制定本法。”其實,此次修訂森林法,就是為了使其與“兩山”理論更為適配,促進森林發揮多種功能,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經濟社會生態文化等多方面的美好需要。新修訂的森林法在總則中明確將“保護、培育、利用森林資源應當尊重自然、順應自然,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保育結合、可持續發展”作為基本原則。為了體現這些基本原則,此次修法新增了多個內容,包括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強化發展規劃的引領作用,加強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林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造林綠化并豐富公民參與造林綠化的方式,重視科學保護修復森林生態系統,等等。新修訂的森林法還十分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兩者之間的辯證統一關系,強化森林權屬保護、實行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制度、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此處的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制度,即:將森林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實行嚴格保護,主要發揮生態功能;商品林主要發揮經濟功能,由林業經營者依法自主經營。這與“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可謂一脈相承。提起清新空氣,就不得不提起2018年打包修改的17部法律,其中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這批打包修改的法律,密切配合機構改革方案,將法律中的相關條款進行了統一修改,主要包括變更機構名稱、工作機制等內容,體現了立法與改革決策的銜接,有利于有關部門找準職能定位,守護良好生態環境。長江“母親河”,漫溯華夏五千年、橫貫祖國東西間,不僅以甘甜的乳汁哺育了中華兒女,還以厚重的人文底蘊維系著民族情感。而今,長江流經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橫跨我國東中西三大板塊,生態地位突出、發展潛力巨大,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重要支撐。然而,隨著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日益嚴重,長江“病了”,發展的可持續性面臨嚴峻挑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是新時代賦予我們的艱巨任務,也是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以流域立法規范長江保護修復的方方面面,成為治理長江的必然要求。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長江保護法,至此,我國第一部流域法律應運而生。法律一經公布,社會各界就普遍對其給予高度評價,稱其從結構到內容較為系統完整,最大限度地達成了各方共識,為流域立法“開了好頭”。首先,長江保護法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核心要義、重大理念貫穿始終,是“兩山”理論的生動呈現。法律將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的“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等寫入總則。長江保護法還專設“規劃與管控”一章,充分發揮長江流域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規劃的引領和約束作用,通過加強規劃管控和負面清單管理,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倒逼產業轉型升級,破除舊動能、培育新動能等措施,實現長江流域科學、有序、綠色、高質量發展。“法律通篇貫穿著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集中體現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的理念。”程立峰委員在分組審議時說,“該法是我國目前生態環境法律體系中體現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最全面充分、規定生態文明制度最集中綜合的一部法律。”其次,長江保護法明確要求國家建立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統一指導、統籌協調長江保護工作,審議長江保護重大政策、重大規劃,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督促檢查長江保護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這一舉措體現了從全流域角度進行流域綜合管理的理念,被業內專家認為“能夠統籌協調國務院各有關職能部門及長江流域省級政府之間的管理工作,協調建立健全應急聯動、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有助于解決當前突出的‘九龍治水’問題”。此外,長江保護法還把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擺到壓倒性位置,通過規定更高的保護標準、更嚴格的保護措施,加強山水林田湖草的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值得一提的是,長江保護法將黨中央關于長江十年禁漁的決策部署寫進法律條文中,再現“桃花流水鱖魚肥”的盛景。守護好一江碧水向東流,全國人大常委會持之以恒、堅持不懈。2021年3月1日,長江保護法正式實施,時隔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緊鑼密鼓,開展長江保護法執法檢查。在湖北檢查長江保護法實施情況時,栗戰書委員長指出,從執法檢查的情況看,長江水變清了,岸變綠了,生物多樣性逐步恢復了,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增強了。值得關注的是,我國另外一條“母親河”——黃河,其保護法草案已經過二審,在強化地方主體責任、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強化生態保護與修復、強化文化保護傳承弘揚等方面新增一系列規定,力保黃河安瀾。我們期待見證,在流域立法領域,“兩山”理論即將寫下的另一個注腳。然而,人類的生產生活活動常伴隨著固體廢物的產生,若處理不當,固體廢物會產生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污染水體、破壞大氣等危害。近年來,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形勢發生了新變化。一方面,生活垃圾產生量的增長迫切需要推行生活垃圾分類,亟須上位法的指引規范;另一方面,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塑料污染、危險廢物污染等防治制度有待完善。2020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全票通過了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此次法律修改突出問題導向,總結實踐經驗,回應人民群眾期待和實踐需求,健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長效機制,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導向是此次修法的一大特點,如生活垃圾分類、醫療廢物處置、塑料污染防治等當前最為棘手的問題,法律都作了針對性修改完善。隨著生活垃圾分類在全國各地陸續“開考”,各地的法規更需上位法的提綱挈領。在此背景下,修訂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不僅將“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生活垃圾分類堅持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寫入總則,還專列第四章“生活垃圾”對其加以規范。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醫療廢物處置問題不容忽視:戰“疫”時,含有病毒細菌的醫療廢物既是污染源也是傳染源,其處置則直接關系到疫情防控成效;常態化防控時,每天產生的數以億計的口罩又將“何去何從”?固廢法總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經驗,明確醫療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管理,明確監管職責,突出主體責任,完善應急保障機制。此外,法律還完善了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污染環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稈、廢棄農用薄膜、畜禽糞污等農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明確國家建立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加強過度包裝、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明確污泥處理、實驗室固體廢物管理等基本要求。2021年,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進行執法檢查,肯定了法律實施成效,也指明存在的問題,給出針對性意見建議,為有關部門改進相關工作指明了方向。2022年6月,國務院有關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全國297個地級以上城市已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全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較2019年增長39%。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修訂,其意義不僅在于新增的一系列規定,還在于真正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融入9章126條之間,在于其在全社會掀起的推行生活垃圾分類、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的新風尚。濕地,是天賜華夏的一片片綠意詩意與共的美好空間。古人或于江渚“泛柏舟”“歌采蓮”,或于小洲集芙蓉、誦《離騷》。時至如今,大到江河湖泊,小到洲心公園,濕地仍然是人們放松心情、親近自然的好去處。濕地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事關國家生態安全,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事關中華民族子孫后代的生存福祉。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濕地保護法。濕地保護法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確立了保護優先、嚴格管理、系統治理、科學修復、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則。我國濕地遭受非法侵占、圍墾、污染、過度捕撈和采集、外來物種入侵等破壞風險仍較為嚴重。沼澤地被圍墾、灘涂被占用、泥炭被盜采的現象時有發生,濕地保護形勢依然嚴峻,亟須立法保護。濕地保護法明確,國家嚴格控制占用濕地。具體包括:禁止占用國家重要濕地,國家重大項目、防災減災項目、重要水利及保護設施項目、濕地保護項目等除外;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濕地,無法避讓的應當盡量減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減輕對濕地生態功能的不利影響等。“濕地保護法最大意義是彌補了我國法律體系的生態短板,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扭轉‘重環境、重資源、輕生態’的失衡局面,推動生態法治建設。”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說。對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來說,日常生活的寧靜同樣重要。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噪聲污染防治法,將保護公眾健康放在首位,對鄰里犬吠、廣場音響、商店喇叭、電梯雜音、飛車“炸街”等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社會生活噪聲突出問題,作出針對性規定。程立峰委員說,噪聲污染防治法將為解決人民群眾身邊最直接、最突出的噪聲污染問題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時也標志著自2014年新環保法頒布后,大氣、水、土壤、固廢、噪聲等主要污染物防治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全面完成,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設進入新階段。人生天地間并非孤嶼,不光水光山色與人親,萬類霜天更是大自然的饋贈。“‘萬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生物多樣性使地球充滿生機,也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要同心協力,抓緊行動,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共建萬物和諧的美麗家園。”青藏高原是珍稀野生動物的天然棲息地和高原物種基因庫,是我國乃至亞洲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親臨青藏高原考察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要站在保障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歷史高度,堅持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對世界負責的態度,抓好青藏高原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工作”。守護巍巍高原,全國人大常委會發揮立法主導作用,將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立法列為今年的重大立法任務。今年7月,栗戰書委員長率隊親赴西藏就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立法進行調研。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已經于今年8月底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草案共七章六十四條,提出了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基本原則、健全管理體制、構建生態安全格局、加強生態保護修復、強化生態風險防控、完善保障和監督等內容。為了更好保護野生動物,2020年,本屆常委會啟動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工作。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草案加強對野生動物的分級分類管理,健全執法管理體制及職責,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今年8月30日,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力度,同時健全野生動物致害防控機制,回應了社會公眾關切。多種多樣的生物讓人類免于孤獨,但同時我們也要看到,近年來,非洲豬瘟等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及動植物疫情等傳統生物威脅多發,生物技術誤用謬用等非傳統生物威脅凸顯。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生物安全法,完善了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基本制度,積極回應生物安全面臨的新挑戰,成為我國生物安全領域的基礎性、系統性、綜合性和統領性法律。“兩山”理論其實就是在回應這個問題:青冥之長天,淥水之波瀾,青山之嫵媚,民生之富足,其實可以兼而得之。“兩山”理論具有無與倫比的生命力,但其哲思也需莊嚴的法律加以固化,這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著力點所在。回望近五年來的生態環保領域立法修法,其實能看到一串極為清晰的足跡:它沿著土壤、森林、江河、固廢、濕地一路蜿蜒,從西北邊陲到東北大地,從西南沿江到東南沿海,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調研、執法檢查足跡遍布祖國大江南北。可以說,“兩山”理論所志、民心所系,便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所重、監督所向。相信在共和國的立法史冊上,這一串鈐印“綠水青山”的足跡也將光輝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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