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3.《城鄉排水工程項目規范》(GB55027-2022)4.《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348-2022)6.《生態環境檔案管理規范 科學研究》(HJ 8.1-2022)7.《錳渣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1241-2022)8.《水處理用鹽》(QB/T 5685-2022)9.《水處理劑 聚氯化鋁》(GB/T 22627-2022)10.《水處理劑用鋁酸鈣》(GB/T 29341-2022)11.《農用地土壤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范》(NY/T 4155-2022)
14.《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條例》
15.《貴州省環境污染物排放標準》(DB52/ 864-2022)
16.《濮陽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17.《百色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18.《北京市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DB11/ 1983-2022)
19.《北京市在用汽油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遙感檢測法)》(DB11/318-2022)
20.《浙江省部分物料堆場揚塵排放量抽樣測算方法》
以下為詳情:
指導和規范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如何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和申報危險廢物的有關資料,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提供標準。
2.《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
為加強特殊作業環節安全風險管控,遏制特殊作業尤其是從事動火作業和受限空間內作業時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必要通過標準規范進一步明晰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從而對現行特殊作業管理標準進行修訂。
3.《城鄉排水工程項目規范》(GB55027-2022)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國家標準《城鄉排水工程項目規范》,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規范是國家標準,即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規定與本規范不一致的,以本規范的規定為準。
4.《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348-2022)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細化了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基礎設施和拆解過程污染控制要求及污染物排放要求;二是新增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管理、企業環境監測等要求;三是新增報廢電動汽車拆解全過程污染控制要求;四是新增附錄A,對報廢機動車主要拆解產物特性及去向提出要求。本標準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5.《生態環境檔案分類表》(HJ 7-2022)
規范生態環境檔案管理工作,增強分類檢索效果,推動實現生態環境檔案分類檢索體系的標準化、規范化。
本標準規定了生態環境檔案分類原則、編碼方法、類目設置的基本范圍,是生態環境檔案信息分類標引的依據。
6.《生態環境檔案管理規范 科學研究》(HJ 8.1-2022)
為了提高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檔案管理水平,促進科學研究檔案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充分發揮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檔案在生態環境保護事業中的價值,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工作中產生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與積累、整理、歸檔及檔案的管理、開發與利用等全過程有關要求。本標準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7.《錳渣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1241-2022)
為規范和指導錳渣的環境管理,生態環境部制定《錳渣污染控制技術規范》。
本標準規定了錳渣在收集、貯存、運輸、預處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過程中的污染控制以及監測和環境管理要求。本標準為首次發布,并將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8.《水處理用鹽》(QB/T 5685-2022)
本標準明確規定了制備含氯消毒劑的用鹽,應以未加碘的精制食用鹽或精制工業鹽為原料,經加工而成。
本標準的出臺,標志著我國首次全國范圍內統一了電解制備含氯消毒劑(包括次氯酸鈉發生器)的耗材標準,為進一步提升我國的自來水水質,降低制氯設備運維成本提供了有效解決方案。
9.《水處理劑 聚氯化鋁》(GB/T 22627-2022)
本標準代替GB/T 22627-2014 水處理劑 聚氯化鋁。本文件規定了水處理劑聚氯化鋁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工業給水﹑廢水和污水及污泥處理用聚氯化鋁。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10.《水處理劑用鋁酸鈣》(GB/T 29341-2022)
本標準代替GB/T 29341-2012 水處理劑用鋁酸鈣。
本標準規定了水處理劑用鋁酸鈣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標簽和包裝。
在我國,鋁酸鈣是被用作水處理劑聚氫化鋁生產的重要原料之一,而且屬于我國自主創新的產品。但是隨著技術的發展,面對國際化的競爭需求,十年前的老技術指標要求已經不能代表當前行業發展的要求,所以這次做了修改。
11.《農用地土壤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范》(NY/T 4155-2022)
本文件規定了農用地土壤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術語和定義、鑒定原則、鑒定范圍、鑒定程序、鑒定方法、資料收集、損害調查、監測采樣、破壞程度判定、污染因果關系判定、損失評估及鑒定評估意見書編制的技術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農用地壓占、硬化,挖損、塌陷、人工障礙層等破壞程度鑒定,農用地土壤污染因果關系鑒定,以及破壞和污染導致的損失評估。
12.《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
2022年8月23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2號公布《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合規管理相關主體職責,按照法人治理結構,規定了企業黨委(黨組)、董事會、經理層、首席合規官等主體的合規管理職責,進一步明確了業務及職能部門、合規管理部門和監督部門合規管理“三道防線”職責。
為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適用于吉林省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港口污染,推動綠色港口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15.《貴州省環境污染物排放標準》(DB52/ 864-2022)
本文件規定了貴州省行政區域內固定污染源水和大氣環境污染物排放的一般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監測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貴州省行政區域內固定污染源水和大氣環境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建成投產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固定污染源的水、大氣環境污染物排放許可管理。本標準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濮陽市人大常委會發布《濮陽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該條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適用于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建(構)筑物拆除、物料運輸堆存和加工、公共場所和道路保潔、綠化作業、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等活動以及因裸露地面在自然或者人力作用下產生的顆粒物對大氣環境造成的污染防治。
百色市人大常委會發布《百色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該條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按照揚塵污染的來源,分別針對建設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構)筑物拆除、城市道路挖掘和地下管線施工、道路防塵、城市道路保潔作業、城市園林綠化作業、物料貯存、堆放和運輸,開礦采石及其加工作業、裸露土地,露天停車場等活動或者場地,明確規定了具體的揚塵防治措施。
18.《北京市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DB11/ 1983-2022)
這是修訂的新版,于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文件規定了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的產品分類、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要求、測試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標準的實施。
本文件適用于北京市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用于建筑物,構筑物中橋梁和護欄的涂料與膠粘劑。
19.《北京市在用汽油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遙感檢測法)》(DB11/318-2022)
這是修訂的新版,于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新標準對實際道路上行駛的在用汽油車排氣污染物,采用遙感法檢測的排放限值、結果判定方法,以及遙感設備使用等內容提出了具體規定。
通過新標準的實施,能夠更及時發現超標排放車輛,促使其維修治理,達標排放,達到有效控制在用車污染排放的目的。
20.《浙江省部分物料堆場揚塵排放量抽樣測算方法》
為進一步推進揚塵綜合治理,防控堆場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規范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浙江省實際,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