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加強碳排放與排污許可管理有效銜接,推動重點行業減污降碳、綠色發展,2022年10月15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了《關于將碳排放控制要求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工作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將碳排放納入排污許可管理中,本次碳排放納排工作涉及發電、石化、化工、建材、鋼鐵、造紙等6個行業,主要包括年碳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401家排放單位。重點排放單位需依據《通知》附件1的核算方法,計算出本單位碳排放強度,向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提出變更申請。2022年11月30日前,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依托全國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按照排污許可證變更程序和要求,完成碳排放有關數據和控制要求納入排污許可證副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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