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排污許可證副本中的規定得到有效執行,企業應注意以下幾點:
(1)排污企業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記錄。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2)排污單位應按照排污許可證中關于環境管理臺賬記錄的要求,根據生產特點和污染物排放特點,按照排污口或者無組織排放源進行記錄,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3)排污單位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關于執行報告內容和頻次的要求,編制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4)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如實公開有關環境信息,自覺接受公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