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檢查建設單位存檔的驗收報吿及其他檔案資料是否完整。驗收報告包括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其他檔案資料包括環評報告及批復、監測報吿、排污許可證、相關協議、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環境管理制度、環境違法整改記錄等驗收支撐文件。2. 將環評報告及環評批復確定的建設內容,同驗收報告中驗收內容、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實際建設內容進行比對。從項目建設地點、性質、內容、規模、工藝及流程、產品方案、原輔材料、平面布置、公用工程、配套設施等方面,檢查是否批建一致,驗收范圍與內容是否合理、全面,是否分期驗收,發生變動或新增減的內容是否履行相應報批手續。3. 已申領排污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比對與申報內容是否一致。4. 檢查建設項目的環保竣工驗收監測(調查)報告,以排放污染物為主的建設項目,編制驗收監測報告;主要對生態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編制驗收調查報告。5. 檢查驗收監測報告是否包括:建設項目概況、驗收依據、項目建設情況、環境保護設施、環評報告主要結論與建議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驗收執行標準、驗收監測內容、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驗收監測結果、驗收監測結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登記表等內容。6. 檢查驗收調查報告是否包括:建設項目概況、驗收依據、項目建設情況、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工程及環境保護設施變更情況、環評報告主要結論與建議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驗收執行標準、環境保護設施效果調查、環境影響調查、建議和后續要求、驗收調查結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竣工驗收登記表等內容。
7. 對驗收報告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的內容是否全面完整、真實可信。
(2)報告結構是否合理;建設項目建設的基本情況、工程變動情況、環境保護設施和生態保護措施等基本內容是否真實、準確。
(3)監測單位、監測點位、因子、頻次、方法和設備,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措施是否科學、符合標準要求;驗收執行標準是否正確。
(4)監測結果評價是否合理、可信,是否可以全面反映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及對環境的影響;驗收支撐材料是否有效。
(5)驗收監測結論是否全面、可信,提出的建議是否有針對性。
(6)報告中術語、格式、圖件、表格是否規范,是否滿足《建設項目竣工壞境保護 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生態影響類》和其它建設項目驗收技術規范的要求。
8. 檢查“驗收意見”是否包括:工程建設基本情況、工程變動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等內容,驗收結論應當明確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是否驗收合格等內容。
9. 對“驗收意見”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具體內容是否完整、真實。(2)驗收依據是否充分、合理。(3)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合格的結論是否可信。(4)驗收意見是否有建設單位蓋章確認,并附有驗收組成員名單及簽字。
10. 檢查“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是否包括:環保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過程簡況,環境違法、處罰、投訴及處理情況, 環境監理開展情況,環保制度落實情況,環保搬遷、區域削減等實施情況,驗收前整改工作情況等內容。
11. 對“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內容是否完整、清晰。
(2)每項需要說明情況的內容是否清晰、詳實、可信。
(3)必要的支撐文件是否可靠、有效。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是否有建設單位蓋章確認。
12. 除按照國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是否通過其網站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示驗收報吿。13. 建設單位向社會公示驗收報吿,公示的期限是否不少于20個工作日。14. 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信息的同時,是否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15. 建設單位在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是否在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情況等信息,其所填報信息是否規范及與現場情況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