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3年6月開始,又有新一批環保法律法規,以及環境規范和標準正式實施了,快來了解一下。
為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促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科學合理利用能源,加強用能管理,推進能源節約,防止能源浪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本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數字產業綠色低碳發展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的重要內容。為加快數據中心綠色轉型,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關于《綠色數據中心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的通知,要求采購人采購數據中心相關設備、運維服務時,按照《需求標準》實施相關采購活動。并將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3、《鑄造工業大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1292—2023)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鑄造工業大氣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提出了鑄造工業的大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可選擇本標準提出的大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也可采用其他適用的大氣污染防治治理技術。本標準的附錄A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
4、《農藥制造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1293-2023))
生態環境部批準發布了國家生態環境標準《農藥制造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1293-2023))。該標準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技術指南》以農藥制造企業廢水、廢氣治理為重點,兼顧固體廢物、噪聲等污染治理,系統梳理農藥制造企業產排污特點、污染預防技術和污染治理技術,將為農藥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等提供技術支持,有助于推動農藥行業的健康、綠色高質量發展。
5、《放射性固體廢物近地表處置場輻射環境監測要求》(GB/T 15950-2023)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放射性固體廢物近地表處置場不同階段輻射環境監測的目的、內容和要求。本標準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
6、《六氟化鈾運輸容器》(GB/T 42343-2023)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防治放射性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環境,規范用于運輸的六氟化鈾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運輸 0.1 kg 或以上六氟化鈾容器的設計、制造和使用,閥門保護裝置、閥門和堵頭的制造和使用以及容器的裝運要求。本標準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
7、《環境空氣 26種多溴二苯醚的測定 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HJ 1270-2022)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環境空氣中多溴二苯醚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中26種多溴二苯醚的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C~附錄E為資料性附錄,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自2023年6月15日起實施。
8、《環境空氣 顆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HJ 1271-2022)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環境空氣顆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顆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離子色譜法。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和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自2023年6月15日起實施。
9、《水質 6種苯氧羧酸類除草劑和麥草畏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HJ 1267-2022)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水中苯氧羧酸類除草劑和麥草畏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中 6 種苯氧羧酸類除草劑和麥草畏的高效液相色譜法。本標準自2023年6月15日起實施。
10、《水質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測定 液相色譜-原子熒光法》(HJ 1268-2022)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水中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中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液相色譜-原子熒光法。本標準自2023年6月15日起實施。
11、《土壤和沉積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測定 吹掃捕集 氣相色譜-冷原子熒光光譜法》(HJ 1269-2022)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土壤和沉積物中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甲基汞和乙基汞的吹掃捕集/氣相色譜-冷原子熒光光譜法。本標準自2023年6月15日起實施。
為了加強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鄉人居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源頭減量,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規定企業內部退出轉爐建設電爐且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項目的煉鋼產能,退出和建設冶煉設備均為電爐的項目,不改變冶煉設備類型、容量(積)、數量的廠區內部技術改造項目,退出配套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建設氫冶金和Corex、Finex、HIsmelt等非高爐煉鐵項目的煉鐵產能,利用回轉窯-礦熱爐-AOD爐工藝生產不銹鋼的煉鋼產能等5種情形的建設項目,可實施等量置換;完成實質性兼并重組(實現實際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隸屬關系、股權關系、章程等登記及備案)后取得的合規產能用于項目建設的,可以按不低于1.25:1置換比例減量置換;其它情形的鋼鐵冶煉建設項目按不低于1.5:1置換比例減量置換。本細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為建立化解過剩產能長效機制,嚴控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加快聯合重組,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推動技術進步,提升能效水平,促進浙江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印發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22]88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號),結合浙江省制造業發展實際,制定本細則。本細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4、《浙江省水泥工業高質量發展暨碳達峰行動計劃(2022-2025年)》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部門發布關于印發《浙江省水泥工業高質量發展暨碳達峰行動計劃(2022-2025年)》的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行動計劃》中提到,以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指引,以減量置換、節能改造、數字賦能為主抓手,持續提升水泥工業清潔能源利用和綠色制造水平,全面推進水泥工業高質量發展。到2025年底,力爭實現水泥總產量控制在1.2億噸/年以下;熟料產能下降8%,從5200萬噸/年降至4800萬噸/年以下;熟料單位產品綜合能耗下降5%,從106.9公斤標煤/噸下降至101.5公斤標煤/噸以下;達到國家1級(標桿)標準熟料產能占比從13%提高到50%以上;騰出用能空間75萬噸標準煤以上;清潔能源總裝機容量(太陽能光伏)達到135MW以上;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大氣污染防治績效A級占比提升至50%以上。
5、江蘇省《關于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重要論述和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指示要求,規范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建立健全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動物防疫安全、畜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江蘇實際,現就加強全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本意見自2023年6月1日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6月1日。
6、《江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定(2023)》
進一步規范全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行為,保證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實施處罰時公平、公正、合理地進行裁量,有效防范執法風險,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環境行政處罰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結合本省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實際,制定本規定。本規定2023年6月1日起實施。
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辦法
為了保護和改善水生態環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河流、冰川、湖泊、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和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本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8、河南省地方標準《鑄造工業大氣污染防治技術規范(DB41/T2388—2023)》
河南省發布地方標準《鑄造工業大氣污染防治技術規范(DB41/T2388—2023)》,新標準將自2023年6月6日起實施。規定了鑄造工業大氣污染防治的總體要求、源頭控制、過程管理、末端治理、環境管理等要求。適用于鑄造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防治和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咨詢、設計、施工、驗收及建成后運行與管理等的技術依據。
9、《關于廣州市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燃氣鍋爐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通告》
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鍋爐煙氣排放管控,切實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有關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廣州市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燃氣鍋爐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表3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本通告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0、《山東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
為加強山東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工作,防控動物疫病,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山東省動物防疫條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山東省畜牧獸醫局制定了《山東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3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7日。
11、《山東省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辦法(試行)》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山東省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辦法(試行)》,《監督辦法》共9章24條,包括總則、監督事項、紅線調整監督、有限人為活動和國家重大項目監督、生態監測評估、生態破壞問題監督與執法、引導公眾參與、監督結果應用、附則。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9日。《監督辦法》適用于山東省轄區范圍內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的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工作。《監督辦法》所稱的生態保護紅線是指經國務院批準,由省級人民政府發布實施的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內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2、廣東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效果評估監測質量控制技術規范》(DB44/T2417-2023)
廣東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效果評估監測質量控制技術規范》(DB44/T2417-2023)正式發布,并將于2023年6月28日實施。該標準填補了國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效果評估監測質量控制領域的空白,將有力指導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效果評估監測工作。標準規定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監測的人員要求、儀器與設備、樣品采集、樣品制備、實驗室分析、質量控制報告及評價等質量控制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