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3〕34號),《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試行)》同時發布。《通知》要求各地在組織編制省級、市級(包括副省級和地級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過程中,應依法開展規劃環評,編寫環境影響說明,作為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成果的組成部分一并報送規劃審批機關,缺少環境影響說明的,不得報批。
6月,生態環境部發布《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技術規范》(HJ 1299-2023),完善了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規范了全國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技術方法,統一了排污許可證質量問題判定標準。
7月,生態環境部發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陸地石油天然氣開發建設項目》(HJ 349-202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民用機場建設工程》(HJ 87-2023)。兩個標準通過本次修訂,更好地銜接了相關法規政策的新要求,增強了導則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通過聚焦行業生態環境影響重點,提高了環評的有效性,強化了源頭預防作用。
8月,生態環境部發布《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噪聲》(HJ 1301-2023),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動排污許可制度擴展覆蓋面的重要舉措。
9月,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3〕52號),旨在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環評、排污許可、執法監督閉環環境管理體系,發揮制度合力,對進一步強化環評要素保障,持續釋放改革效能,以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并對進一步加強環評制度銜接聯動、優化環評工作提出了具體意見。
11月,《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指導意見》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對推動“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落實落地起到積極指導作用。
12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印發集成電路制造、鋰離子電池及相關電池材料制造、電解鋁、水泥制造四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的通知》(環辦環評〔2023〕18號),對加快推動相關行業發展方式綠色低碳轉型,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起到重要作用。